央廣網北京12月23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今天下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首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我國現行的《行政訴訟法》於1989年頒佈,1990年10月1日起實施。這一次,是23年來,首次啟動對這部法律大修。
  行政訴訟,就是老百姓常說的“民告官”。俗話說“打官司難”,老百姓跟政府打官司那就更難了。《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我們一直在破解這個“難”字。想當年,1988年,溫州漁民包鄭照十幾萬元蓋起的樓房被縣政府以對抗洪防汛造成了干擾為由強拆,包家狀告縣政府,被稱為改革開放後“民告官”第一案。開始因為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光立案就跑了一年多時間。當年,案件開庭時,一千張旁聽證一證難求。
  不過這類訴訟在今天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兒了。
  數據顯示,2012年,在全國法院審結的12萬8千6百多件一審行政案件中,涉及到的行政管理領域有70多個,告的最多的就是城建,其他比較多的還有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安、計劃生育、工商、交通等。
  今天,當我們打開網頁,會發現幾乎每天都有老百姓告政府的新聞。本月11日,史上最貴“民告官”案在上海開審。因自家私人博物館遭強拆,大量藏品遺失,75歲的劉光嘉及妻子起訴上海市閔行區政府,索賠2.89億元;近期,甘肅蘭州城中村宋家灘1102名農民,因對政府對村集體所有的板材市場的徵用和補償存在異議,把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三級政府都告上了法庭。
  但是,在另一方面,行政訴訟因各種土政策隱性不予受理的更是不計其數。告贏政府的比例不足10%。這一次的法律大修,則是力圖從根本上解決民告官“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問題。
  四川彭州農民吳高亮在自家承包地邊發現了價值1500萬的烏木,被鎮政府挖走,他不要獎勵,狀告鎮政府返還財產。雖然今年6月吳高亮終審敗訴,但是代理律師張敏的觀點道出了一起起“民告官”案件的實際意義。
  張敏:使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個人所有權的邊界更加清晰,使那些法律不太明確的地方變的更加明確。
  今後不管是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徵用財產,還是違法攤派費用,都可以起訴。此次《行政訴訟法》修法在原有8類應受理的案件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受案範圍,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主任王錫鋅。
  王錫鋅:主要是過去我們在審判實踐中發現的一些問題,比如說土地承包經營權、社會保障,以及各種各樣福利的給付,還有其他物權的保護,這些方面其實是過去的實踐中暴露出來的,它們涉及到公民法人組織重要的權益,但是可能在一些地方沒有得到有效的司法保護,所以專門再列舉。
  雖然修正案增加了受案範圍的列舉,但有人擔心還會遭遇不予立案,對此專家強調,法律原則應該是沒有明確不受理的,法院都應受理。
  王錫鋅:現有的行政訴訟法已經確認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只要認為自己的人身權、財產權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如果受侵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訴。在實踐中,我覺得應該強化這種概括式的規定,然後再來考慮列舉式的規定,這樣的話更有利於保護公民法人的訴權。
  認為地方政府的土政策、越權錯位的紅頭文件侵犯自身權益,能不能告,一直受爭議。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呂立秋高興地看到,此次修法有突破。
  呂立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起訴時可以一併請求對該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這一個規定實際上是確立了人民法院對抽象行政行為的一種審查權,我覺得這是比較大的一個亮點。
  “民告官”最窩火的情形,莫過於告訴你,“你不是行政行為相對人,你沒資格告。”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應松年對修法進一步明確原告資格給予積極評價。
  應松年:我罰了一個船,船上裝的違禁的東西,我給沒收了。罰,寫的時候就寫的船的公司,船就回去了,船的公司無所謂,因為貨是貨主的。結果那個貨主不幹了,要提起訴訟,又不能訴,說不是相對人,這就有些不講理了。所以把它說成一種法律上有利害關係的,可以是原告,可以是第三人,這個提出來是很好的。
  為什麼“民告官”審理難?地方政府的干預或影響如影相隨,即使沒有干預,老百姓心理總是擔心公正的問題。此次《行政訴訟法》修改在完善管轄制度上增加了跨區域管轄以及告縣級以上政府的由中院管轄的規定。
  王錫鋅:由高級法院來確定一些案件可以跨越現在的政區域管轄,我覺得是一個有效的應對之策。
  23年來的首次大修,《行政訴訟法》能否迎來一個華麗轉身,使“民告官”雙方的訴訟地位、法律保護真正實現平等,我們共同關註。  (原標題: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審議 破解“民告官”難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x49mxinh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