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2008年4月22日,韓國三星集團董事長李健熙在首爾的三星集團總部出席新聞發佈會。新華社/路透
  參考消息網4月3日報道 外電稱,關於一項已經爭訟十年之久的官司,印度最高法院已經勒令三星電子董事長李健熙在六周內到地方法院出庭,以避免遭到逮捕。訴訟內容為三星與一供應商間的140萬美元款項爭議。
  路透社網站4月2日援引印度最高法院網站的公告稱,關於新德里附近加濟阿巴德地方法院對李健熙發出的逮捕令,兩名法官3月31日裁定六周後執行。
  印度最高法院法官裁決內容顯示,在請求地方法院保釋及豁免於進一步聆訊之前,李健熙必須先出庭。
  三星電子發出一份聲明稿指出,李健熙與本案無關,本案是與迪拜子公司遭遇“數百萬美元詐欺行為”有關。三星不願評論李健熙是否會出庭。
  三星電子稱,“這毫無理由,更沒有證據支持對董事長的指控。我們相信印度法院將會還給董事長清白,並伸張正義。”
  報道稱,印度最高法院是在李健熙進行上訴後做出上述裁決。印度當地媒體報道稱,李健熙曾尋求不要進入刑事訴訟程序。最高法院駁回了他的請求。
  印度最高法院文件顯示,這起訴訟可以回溯至2001年至2002年,當時一家印度公司JCE Consultancy與Sky Impex Ltd簽訂一項協議,而Sky Impex將其貨物轉運給位於迪拜的Samsung Gulf Electronics。
  報道稱,JCE Consultancy曾於2005年提出刑事訴訟,稱其未收到貨款,同時將上述三星旗下公司及李健熙列為被告。
  (原標題:路透:印度法院勒令三星董事長六周內到印出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x49mxinh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